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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企业,这份政策大礼包,让您“暖暖”复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

重要指示精神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

厦门市发布15条措施

从金融、税务、社保、就业等领域

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以厦门市“暖企”15条政策为发端

一系列新政策、新方案不断细化

形成了“15+N”的政策体系

帮扶企业复工复产

保生产稳经营


 当前 企业已摁下“重启键”

快来收下这份干货满满的

政策大礼包


一、用工篇

01

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和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包含医疗、生育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税务部门按规定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延长期限最长6个月,不征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02

加大稳岗扶持。

对今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金额按照税务部门缴费凭证确认。


对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返还标准按照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金额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少裁员按照净裁员率低于本市2019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确定。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网上申领平台: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http://hrss.xm.gov.cn/

03

给予企业招工补贴。

对初次来厦就业和本市初次就业的劳动力,且已办理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补贴给企业。


其中湖里区还给予企业新增用工补贴。企业用工人数截至今年5月31日较2019年底的新增部分(以就业登记且缴交社保人数为准),给予企业每人200元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20万元

04

企业用工服务平台。

为加强企业用工需求的精准申报,落实各主体责任和协同机制,根据企业用工需求确定信息推送主体、推送渠道、推送口径(内容)和适用政策,按照需求情况分门别类在求职登记人员群体等渠道进行精准推送,市人社局出台企业用工需求网上申报服务措施。


服务链接:

https://app.hrss.xm.gov.cn/xmhr

市人社局就业中心联系人:小张

联系电话:0592-5039286


另外,“厦门求职登记平台”正式上线。平台设置求职登记、企业需求发布、线上交流会、企业用工调剂、综合政策发布五大功能模块。求职或招聘都可以在此登记。


厦门自贸片区第一时间上线企业复工招募平台

在当前各地疫情防控管理严格,外地员工难以快速返岗的背景下,企业复工普遍面临员工短缺的问题。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联手邦芒集团,在线上推出“厦门自贸片区企业复工招募平台”,为同城企业提供复工供需匹配服务。为本地缺工企业提供劳动力,为赋闲在家的人员提供就业岗位,引导本地企业间共享劳动力等。


湖里区第一时间上线企业复工招募平台

缓解企业用工难,湖里区精准出招,第一时间开启“云招工”模式——湖里区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局、建设局、人社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联合邦芒人力集团推出湖里区“企业复工招募平台”,凡是有紧急招聘需求的企业和有求职意向的人员,均可登录此平台登记,平台将匹配双方信息并自动通知企业。

05

外来务工人员包车返厦服务。

为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包车返厦工作,保障相关人员按时返厦,市人社局拟网上收集汇总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包车返厦需求,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专项运送方案组织实施。


外来务工人员包车返厦需求服务链接:

https://app.hrss.xm.gov.cn/xmhr


市人社局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0592-5359720

06

及时报送企业复工情况。

根据市疫情指挥部厦指防控组【2020】4号文关于企业复工复产应具备5项条件的精神要求,请各企业用人单位在组织复工复产后,及时登陆“厦门市产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每日填报复工复产情况相关信息,市人社局将加强后续保障服务和政策支持。

07

劳动关系争议咨询调解。

市人社局将加强对特殊时期劳动关系的总体研究和调整处理,以及对复工企业在工资、工时方面的指导。进一步指导企业用好用足相关支持政策,稳定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在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主动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大力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积极推行“不见面”举报投诉和执法服务方式,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劳动关系咨询与劳动监察电话:0592-12333

08

给予企业春节用工奖补。

对春节期间(1月24日至2月2日)加班加点生产经营,经工信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经商务部门认定的疫情防控期间积极配合保障民生的肉、菜、水产品批发和线上批发零售企业(限超市、连锁便利店)及与其开展密切合作的城市配送企业(需为本市独立法人企业),发放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补助标准为:以2018年我市社平工资为计算口径,正月初一至初三按日平均工资3倍计算,除夕、初四至初九按日平均工资2倍计算,单家企业最高奖补50万元


办理渠道:市、区工信、商务部门分别确定企业名单报市人社局,并定向通知企业。企业通过考勤系统核定假期期间上班人数、天数,通过市人社局对公综合服务平台网上申报。市、区人社局组织核查。市人社局计算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金额。市人社局按程序通过银行系统拨付资金。


办理时间:工信、商务部门会同各区在2月15日前确定企业名单,人社部门牵头,在企业申报及履行相关核查后10天内完成奖补资金拨付。


资金渠道:所需资金从市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同一企业同类补助不重复享受。奖补资金可用于企业防控疫情、职工缴交社保、发放职工福利、提高工资待遇等。





@企业,湖里出台8条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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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战疫|厦门自贸片区企业复工招募平台上线,企业、个人快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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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企业用人单位,复工情况请及时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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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篇

厦门市税务局出台多条措施

全力支持困难企业过难关

全力优化纳税服务

01

大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交通运输和其他未能及时充分复工复产的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辅导、重点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费)等政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按照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灵活采取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法,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及时办理。对经营状况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合理予以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

02

适当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如不符合条件无法享受减免的,可按照租金减免期间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给予50%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

03

依法办理涉税延期事项。

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办理申报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


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对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在法定时限内办理的涉税事项,依法延长相应办理期限,依法免于处罚。对其中因逾期办理需启动后续程序的,暂不启动该程序。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可依法自该情形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04

免征小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对我市在职职工人数30人以下的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05

优化退(免)税服务。

取消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推行出口退税网上申报,确保出口退税申报及出口退税相关证明开具均可实现网上申报、开具;持续加快出口退税速度,无疑点申报办退速度快于现行规定期限,进一步加快企业资金回笼,支持外贸企业发展。





与企业共渡难关!厦门市税务局18条措施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三、援助篇

01

厦门自贸片区免费为片区内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与协助。

厦门自贸片区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工作小组正式组建,率先为区内企业就疫情引发的法律问题和相关法律事务提供免费的咨询和协助,力争及时、准确、高效地解答企业相关咨询,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疫情防控期间,片区企业遇到因疫情的发生而出现的法律问题,都可以拨打“厦门自贸片区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工作小组”免费法律咨询热线(0592-5280616)进行咨询。


同时,厦门自贸委联合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为片区内企业免费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公证法律服务,包括不可抗力证据保存、公证证明等服务。各企业如有需求可直接联系厦门市鹭江公证处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咨询电话:0592-5839596,5906558)。

02

市域外入厦人员注意了!遇到复工住宿等问题,可拨打以下电话。

厦门信访局2月12日发布通告: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第一时间受理办理市域外入厦人员复工住宿等问题,现将各区24小时受理电话公布如下:


思明区:0592-2667341

湖里区:0592-5722341

集美区:0592-6068362

海沧区:0592-6051068

同安区:0592-7231082 

翔安区:0592-7886028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03

厦门市贸促会成立应对疫情涉外商事法律支援平台。

法律支援平台的服务内容包括因疫情导致的法律问题、贸易救济案件应对、国际化经营合规风险评估、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涉外仲裁调解服务、出口管制、反垄断调查、国家安全审查、经济制裁、海外利益保护、不可抗力证明申办等。疫情期间,企业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获得法律咨询和援助。


咨询时间:每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电话:0592-2218811,2270252

邮箱:xmlad@ccpit.org


中国贸促会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综合支援平台联系方式:

电话:010-88075529,88075547,88075549

电子邮箱:flb@ccpit.org

04

厦门市律师协会成立公益法律服务团。

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法律意见和指导,牵头各专业委员会对需求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研究分析并提供相应解决方案。


网上:

http://www.xmls.cn/AdvisoryWuHanCreate.aspx

电子邮件:xmlx2017@yeah.net 

微信:xmlxgyflfwt





市域外入厦人员注意了!遇到复工住宿等问题,可拨打以下电话→→

助您战“疫”!厦门自贸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免费提供咨询与协助

抗“疫”|厦门市贸促会成立应对疫情涉外商事法律支援平台

厦门市律师协会成立公益法律服务团





四、租金篇

01

适当减免租金。

对承租政府性资产中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1个月全免、2个月减半;鼓励其他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可参照政府性经营用房做法并结合自身实际加以执行。


(1)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市直管公房非住宅和保障房配套商业用房承租户实行减免租金。具体安排是,2020年2月份租金全免,3、4月份租金减半,预计减免租金总额近4800万元。其中,受惠市直管公房非住宅近2000处,月租金约2050万元,可减免租金约4100万元;受惠保障房配套商业用房590余处,月租金约320万元,可减免租金约640万元。


(2)厦门工信局:将全市参与服务补贴券工作的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享受中小企业服务补贴券总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为市级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中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降低成本,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3)厦门市资源规划局:对符合条件的52家政府储备用地的承租户,实行2月份租金全免、3月份和4月份租金减半的优惠政策。预计将减免租金1000万元。

02

员工住房补贴。

厦门去年出台《进一步加强“三高”企业骨干员工住房保障若干意见》,对“三高”企业骨干员工采取“租、售”相结合方式,拓宽、强化各类产业骨干员工的住房保障。


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登记。





严防控、保民生、惠群众,市住房局多措并举助力“战疫”

工信人在战疫——厦门市工信局为创新创业企业减免租金

市资源规划局“六举措”强化疫情防控期间项目落地要素保障

厦门“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安居政策出台, 有这两类住房保障!





五、金融篇

在厦门暖企“15条政策”里

6条为金融支持措施

01

保持信贷规模不下降。

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小微企业专项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

02

确保融资成本降低。

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贷款利率,对疫情防控和保障的相关企业,给予低于贷款利率上限的优惠利率贷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并减免相关费用,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明显低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政府性担保公司减半收取担保费。

03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引导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等政策性银行切实做好向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专项项目贷款,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利率水平。积极引导企业使用应急还贷资金,帮助企业渡过阶段性难关。鼓励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

04

给予信贷财政贴息。

积极争取我市重点保障企业列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重点医用物品和重点生活物资企业名单,享受优惠贷款和财政部有关专项贴息。对未列入的市重点保障企业,我市将视情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贴息。

05

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06

优化融资担保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对确实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硬核!厦门15条措施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





2月11日

厦门发布进一步强化

金融支持防控疫情实施方案

总共28条措施

01

方案提出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采取增加担保额度、延保、续保等方式做好配套担保服务,并适当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担保费不得高于原正常收取担保费的70%。对确实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政府性担保公司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延长时间不低于90天;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此外,加强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与防疫相关的医疗设备、疫苗药品生产研发企业的融资对接,引导其加大投资力度,加快资金募集和投入效率。对疫情防控期间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重点保障企业和因疫情带来市场拓展机会的优质企业,如生物医疗、在线教育办公等行业企业,优先纳入我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进行重点辅导培育。

02

方案指出

要有效利用我市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纾困专项基金,进一步优化管理办法,简化申请流程,纾解上市公司流动性风险。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融资增信,适度降低贷款准入门槛、提高信用贷款额度或抵押成数。

03

根据方案

国有控股的小额贷款公司对国家、省、市重点保障企业,给予年化利率不超过12%的优惠贷款;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利率不高于原正常贷款利率的80%。国有控股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对国家、省、市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收取的利息、租金不高于原正常收取标准的80%。国有控股的地方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视情合理延后其还款期限,延长时间不少于30天。

六、贸易篇

01

厦门海关发布十四条措施支持关区外贸企业复工复产。

其中特别提到,在支持关区企业复工复产方面,厦门海关针对受疫情影响的加贸保税企业,手(账)册核销超过有效期的,可办理延期手续;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不按违规处理。支持扩大食品农产品出口,开辟保鲜类蔬菜等关区重点季节性产品出口绿色通道。加强国外贸易措施的预警处置。





疫情防控期间:厦门海关帮扶企业“防疫情、稳外贸” 十四条措施





七、服务保障篇

01

防疫期间临时租赁政府储备用地手续办理。

(一)防疫期间临时租赁政府储备用地实行“先行用”“无偿用”。


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方可提出申请:(1)因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需在政府储备用地内搭建帐篷、活动板房等临时设施,或施工临时使用的;(2)因建设项目开、复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业主单位需要租赁政府储备用地,用于搭建活动板房等临时设施,或施工临时使用的。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业主单位向市土地发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可先以邮件、传真或微信等方式提交,原件后续补全),明确用地范围、面积、用途,并将《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开工复工备案表》作为附件。


2.审核批准(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市土地发展中心接到书面申请,完成场地情况核实。符合租赁政策的,拟定核实情况和租赁方案报批。


3.协议签订(办理时限:4个工作时)。市土地发展中心拟定《储备用地临时租赁协议》提交项目业主单位确认后双方签章(以扫描件形式先行提供电子版,原件待防疫结束后补全),正式执行租赁协议。


(二)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租金减免的现有政府储备用地承租户,由承租户书面(以邮寄、传真或微信等方式)向市土地发展中心提出申请。


市土地发展中心接到承租户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拟定租金减免补充协议,明确减免期限和金额,提交承租户确认后双方签章(以扫描件形式先行提供电子版,原件待防疫结束后补全),正式执行补充协议。


办理临时租赁政府储备用地对接人(分区域):

思明、湖里区:李海滨15711551557

集美、海沧区:郭思源13806023423

同安、翔安区:梁世嘉13850053511

机场片区:刘 赛13859991879

02

招标控制价审核服务。

优先保障清单内项目进行施工、监理等招标的,市财政审核中心优先审核招标控制价并优先保障开标,加快招投标进度,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建设单位可登录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审核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控制价报备及报审、预算报审登记,并上传报审资料及《承诺函》(可在系统下载)扫描文档,其中招标(采购)文件、图纸等如无法上传,可刻录光盘并邮寄至:厦门市湖里区同益路9号地产大厦3楼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


(2)建设单位网上报审资料应当与纸质资料一致,在疫情防控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正式补送纸质资料。


(3)市财政审核中心在收到报审资料3-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市财政审核中心联系人:吴艺福

联系电话:2999116,18750934416

03

防疫措施费补助申报。

对优先保障清单内其他非财政投资项目,从项目开工、复工到一级响应结束,给予一定的防疫措施费补助,具体如下:


(1)补助标准:在项目开工、复工当月到一级响应结束当月期间,累计每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不含土地款),给予30万元防疫措施费补助;不足1亿元的给予10万元防疫措施费补助。


(2)审核流程:项目业主单位向市发改委申报,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报指挥部批准。


市财政局联系人:江中立

联系电话:2858191,13696969532

市发改委联系人:张铭舟

联系电话:2896159,18650420912

04

开标咨询保障。

优先保障清单内项目优先保障交易场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方案。优先抽取本地评标专家,预先询问个人疫情防控达标情况。


交易场所预约联系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林艳红

联系电话:2678527

05

招标服务保障。

(1)招标文件线上解密。对电子投标文件实施线上解密,无需招标人代表到交易中心解密或参加开标。


(2)纸质保函标后补交。采用纸质投标保函的,开标前所有投标人均无需提交原件,仅要求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间提交保函原件即可。


(3)项目人员免予到场。暂不执行勘察、设计招标项目负责人到开标现场的规定。


(4)招标投诉线上办理。关于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统一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线上受理、回复。


(5)计价标准动态发布。及时出台相关计价文件,防范和化解因疫情导致的工期、人工费、材料价格等造价纠纷。实时监控市场变化,适时调整人工费动态指数等指标。


市建设局联系人:钟国文

联系电话:13606934566

市招标中心联系人:董健璐

联系电话:13959298158

市建设工程造价站:乐 裕

联系电话:13599505193

06

建材供应保障。

实行商品混凝土、砂、石等重要建材供应调度机制。将全市分为3个混凝土保障调度片区(岛内、海沧集美、同安翔安),每个片区选3-4个国企作为兜底保障单位。上述重要建材供应无法满足项目施工需求时,可及时申报市建设局协调解决。


市建设局联系人:黄建南

联系电话:2208185,13606937906

07

竣工验收保障。

疫情防控期间竣工的项目,可不采用联合验收。由建设单位直接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单项验收。确需协调的,可报市建设局协调解决。


市建设局联系人:郭宇胜

联系电话:13950027831

08

审批服务保障。

组建“优先保障项目专项微信工作群”,各审批服务单位及市、区审批管理局的业务骨干均加入工作群,为优先保障项目清单内项目的审批申报工作进行实时指导答疑,主动协调解决,及时跟踪督办,确保24小时不打烊保障项目审批顺利推进。


优先保障项目清单内各项目责任单位(业主单位)指定熟悉审批申报业务的工作人员作为项目代表,每个项目均指派一名项目代表实名加入专项微信工作群。


市行政审批管理局联系人:林晓

联系电话:7703062,13950116770

09

厦门国家电网出台措施企业复工复产有保障。

(1)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

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客户即日起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限制。对因疫情防控需扩大产能的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部分按实计取。


(2)“三零”服务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

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全面实施“三零服务”。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需扩大产能企业的用电需求,开辟办电绿色通道,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确因流动资金紧张、交费有困难的,疫情防控期间欠费不停电。


(3)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

为提高办电服务效率,供电公司充分发挥“网上国网”手机App、95598热线、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优势,全面推行网上办电服务,推动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对因疫情防控引发的企业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更、暂停及其恢复等业务,实行“当日受理、次日办结”“先办理、后补材料”,全力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最新!厦门加快推动建设项目有序开复工,推出11条便民服务指南





八、各涉企部门网上办事指南

防控疫情 人人有责

近期 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厦门市各涉企部门纷纷发布通知

在防疫期间

审批服务事项推“不见面审批”

让人民群众办事足不出户

一起来看看吧

向上滑动阅览

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

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承接的省级行政许可等审批服务事项原则上将以“不见面”网上办理方式。申请人可登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审批流转服务平台(http://202.109.255.91:9090/)、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www.fjbs.gov.cn)等办理相关业务。2月3日(星期一)起工作人员正常上班,原则上,省级行政许可等审批服务事项全部通过网上受理。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到窗口办理的,请提前通过电话预约。预约咨询电话:0592-2616917。



具体请看详细通知


厦门市工信局(23项)

1月31日,厦门市工信局公布网上可申报事项和全程网办事项清单,包括网上可申报事项清单(16项)和全流程网办事项清单(7项)。具体项目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厦门市工信局

网上可申报事项(16项)

和全程网办事项(7项)清单


厦门市科技局(50项)

厦门市科技局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期间审批服务事项推行不见面审批,办理方式主要为全程网办和快递收寄两种方式。除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相关事项为常年办理外,其余事项的受理时间另行公布。


请各单位申报人尽量通过网上办理,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到窗口办理的,请提前通过电话预约。预约咨询电话:


(一)市政务中心科技局分中心预约电话:1、0592-2020178、2021855(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相关事项);2、2025377(科技分中心其它业务咨询电话);


(二)市政务中心科技业务综合窗口预约电话(技术合同认定登记):7703986。



厦门市科技局

网上可申报事项(29项)

和全程网办事项(21项)清单


厦门市商务局(52项)

厦门市商务局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原则上将以“不见面”网上办理方式,继续提供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申请人可登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www.fjbs.gov.cn)、厦门市商务局官网(http://swj.xm.gov.cn)等办理我局相关业务。原则上,厦门市商务局进驻窗口将不再受理窗口申请业务,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到窗口办理的,请提前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电话预约,预约咨询电话:0592-7703395,7703396。



厦门市商务局

审批服务事项清单(52项)


厦门市发改委(40项)

厦门市发改委发布通知,于2月1日起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和电话预约办理事项。网上办理方式:全流程网办和快递收寄两种方式。全流程网办事项由项目单位直接网上申报即可;快递收寄事项由项目单位在网上申报受理通过后,将申办材料邮寄至厦门市发改委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3楼B厅4号窗口,电话:7703807),快递采取到付方式,厦门市发改委收到材料审核通过后,采取快递送达方式将办理结果邮寄至项目单位,请各单位务必在快件中明确收件人正确信息。电话预约办理:如确需到场办理,请项目单位直接与厦门市发改委行政审批服务窗口联系,联系电话:7703807。



厦门市发改委

网上可申报事项清单(40项)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7项)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级审批服务窗口暂停现场服务,全面推行通过“网上办”、“邮寄办”方式网上办理审批服务事项。通过“网上办”渠道,您可登录相应网站,了解办理流程,直接在线办理。通过“邮寄办”渠道,我局目前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均可实现“不见面审批”。同时,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为“邮寄办”渠道提供网站预审、邮箱预审、电话咨询指导等多种预审方式。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上办”事项(10项)

“邮寄办”事项(47项)清单

和各级登记机关窗口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厦门市人社局(289项)

厦门市人社局各对外服务窗口暂停现场服务,实施“网上办、自助办、掌上办、邮寄办”。自2020 年2月3日起,市人社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社局窗口、市社保中心窗口、市人社分中心窗口以及市人才中心窗口等对外服务窗口暂停现场受理业务,实施“不见面审批”服务。办理渠道具体包括:网上可申报事项(131项)、全流程网办事项(99项)、自助机可办理事项(8项)、手机可办理事项(9项)、可邮寄办理事项(42项)。



厦门市人社局

“网上办、自助办、掌上办、邮寄办”清单

(289项)


厦门市建设局

一、实施电子化招投标的招标项目,要求对电子投标文件实施线上解密,无需招标人代表到交易中心解密或参加开标。


二、调整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方式。投标人以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应将投标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投标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发布招标文件的项目,招标文件内容与上述规定事项不一致的,招标人应当通过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予以调整(若该调整未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则无需顺延截标时间)。


三、取消勘察、设计招标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到开标现场的规定。已发布招标文件的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取消项目负责人现场验证环节(无需顺延截标时间)。


四、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关于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统一实行线上投诉,原则上不再接收纸质投诉。线上投诉通过登陆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网址:https://ggzyjd.fujian.gov.cn/),点击“投诉信息”栏, 选择“我要投诉”,按要求填写投诉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已发布招标文件的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明确只接受线上投诉(无需顺延截标时间)。


在办理中标环节,招投标监管部门不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无投诉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看通知原文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33项)

一、推行网上办理和邮寄办理。所有事项可网上办理快递收寄或双向快递收寄,具体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网上办事指南见附件,办理结果市应急管理局将邮寄至申办单位。网上办理快递收寄,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受理通过后,将材料邮寄至市应急管理局局窗口。双向快递收寄,申请人直接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市应急管理局局窗口。另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和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可全流程网办,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直接网上申报。咨询电话:7703375。


二、暂停审批窗口现场服务。根据市行政审批管理局通知,自2020年2月3日起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暂停现场受理业务。恢复时间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将另行通知。 


三、暂停 “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工作。原则上在疫情防控结束前,不再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集中考试。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审批事项清单(33项)

及网上办理指南


厦门港口管理局(60项)

厦门港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面推行网上办理,办理方式分为全程网办和快递收寄两种方式。全程网办事项: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直接网上申报即可;快递收寄事项:企业在网上申报受理通过后,将材料邮寄至港口管理局审批窗口(厦门辖区: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街道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C厅3号港口局窗口,电话:0592-7703372;漳州辖区:漳州市龙文区步文街道水仙大街交通服务指挥中心4楼行政服务办理处窗口,电话:0596-2112506),厦门港口管理局审批工作人员收到材料审核通过后,采取快递送达方式将办理结果邮寄至企业。同时,为减少人员流动,请各单位申请人尽量通过网上办理,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到窗口办理的,请提前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电话预约,预约咨询电话:0592-7703372,0596-2112506。



厦门港口管理局

全程网办事项(16项)

快递收寄事项(44项)清单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45项)

鼓励网上申请办件,辅之以双向快递办件。


方式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目前共有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72项,其中45个事项可实现全程网上(包括手机、自助机)办理,详见附件中《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住房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推荐办事方式一览表》。建议群众对此类事项优先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办理业务,尽量避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方式二:原需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交件或需审验原件的申请事项,可在与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后(市住房局综合窗口0592-7703203、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窗口0592-7703211,7703212,市住房保障中心窗口0592-968383),选择“快递寄送申请材料”(寄件邮费自付),EMS工作人员可上门收件,我局审批后将结果证照通过EMS送件上门(邮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承担),可实现全程不用跑腿。



市住房局行政审批和

公共服务事项推荐办事方式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93项)

厦门市文旅局审批服务事项提供全流程网办或快递双向送达两种方式办理,实行“不见面”审批。在此期间请各申请单位尽量通过网上、快递办理申请,最大限度降低感染风险。确有特殊情况需到窗口办理的,请提前电话预约,预约电话:0592-7703079、7703710,邮寄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A厅17号窗口。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审批服务清单(93项)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申请人通过省网办事大厅提交审批申请,通过省网办事大厅申请有困难的,可以通过快递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市、区审批服务中心窗口,由工作人员进行办理,审批结果通过电子邮件、快递等方式免费送达申请人。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网上审批、快递申报事项(39项)清单

及服务窗口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一、全市各办税服务厅暂停现场上门服务,恢复时间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参照行政服务中心通知执行。


二、您可以通过线上办理渠道办理涉税(费)业务。办理路径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提示》。


三、如果您有特殊业务无法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的,自2月3日(农历正月初十)起,可拨打“防疫情12366绿色通道”及各办税服务厅对外公开电话进行沟通、预约后办理。各办税服务厅对外公开电话附后。



具体请看通知原文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29项)

1、厦门人力资源市场将暂停举办现场招聘活动。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厦门人才网及其APP发布、查询信息,继续开展线上招聘和求职活动。


2、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职业见习、新引进人才(台湾同胞)生活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台生实习见习补贴及人才服务机构推荐奖励等服务事项,均可通过“全程网办”方式申请与受理


3、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省外调入及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毕业生接收核准事项窗口业务、人才住房补贴、猎头公司及用人单位猎头费用奖励及各类人事代理服务均可采用“快递送达”方式办理。快递地址及联系人电话见附件。


4、对外服务事项咨询电话:

(1)厦门人力资源市场招聘:5396693、5396651;

(2)厦门人才网:5396657;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转递、档案材料收集、档案查(借)阅服务、档案相关证明出具、政审(考察)服务:5396608;

(4)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省外调入及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代理单位接收本市人才、代理人员转出人事关系和档案、代理人员离职材料存档、代理人员退休提档、集体户人员领取户口页、单位撤销代理:5396622;

(5)职业见习、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新引进台湾同胞生活补贴、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创新创业人才住房补贴、猎头公司及用人单位猎头费用奖励、台生实习见习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费补贴及人才服务机构推荐奖励求职创业补贴:5396591;

(6)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5396659;

(7)毕业生接收核准事项窗口业务:5396813。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全程网办”事项(10项)

“快递送达”办理事项(19项)清单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一、自2020年2月3日起,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办事窗口暂停现场服务,实施“不见面办理”。


二、网上办渠道。您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点击相应模块进行查询及办理。同时,您可在“福建人事考试网”(http://www.fjpta.com/)及“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xm.gov.cn/)“办事指南”栏目查询相关事项办事流程。


三、邮寄办理渠道。您可通过扫描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证书邮寄二维码(见下图),办理证书快递业务,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关于开展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类)快递邮寄服务的通知》(http://hrss.xm.gov.cn/xxgk/tzgg/201907/t20190708_2313938.htm)


四、咨询服务渠道。您在办理过程中,如需要咨询、辅导、办理等有关服务,请拨打0592—12333,0592-5156229,0592-5157692进行咨询。



具体请看通知


厦门市总工会

一、市职工服务中心各窗口暂停办理业务,市图书馆职工服务中心分馆闭馆。因特殊情况确有必要到服务中心办理的业务,请提前一天与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办理时请自觉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检测。


联系电话如下:热线电话:12351;培训业务:2103237;医疗互助:2618678、5093398;联谊业务:2618666;劳模服务: 2661030;工会会员卡:2661038;工会法人证:5096598。


二、信访业务办理事宜

1.可通过拨打“12351”职工服务热线咨询、反映相关问题;

2.可将相关电子版材料发至xm12351@126.com;

3.可通过邮寄相关材料至厦门市湖里区华光路2号职工服务中心维权帮扶部,电话:12351;邮政编码:361006。


三、医疗互助保障办理事宜

1.参加保障业务:参保或续保的单位,由相关单位经办人员通过邮箱方式:ylhz001@163.com,向职工服务中心上报电子版名单及转账凭证。参保信息线上审核通过,生效时间以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2020)规定为准。具体手续待公告解除后统一通知办理,不影响各单位正常参续保。

2.给付业务:职工申领互助金时,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统一以快递邮寄方式向职工服务中心提供纸质版申请材料。职工服务中心经审核后将及时把互助金直接发放到职工提供的银行卡中。收件人:厦门市湖里区华光路2号职工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一楼医疗互助;电话:2618678、5093398;邮政编码:361006。


四、《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办理事宜

《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申请、变更、年检等事宜,由单位经办人员以快递邮寄方式向职工服务中心提供纸质版材料并留下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职工服务中心经审核后将把相关材料以快递邮寄方式寄回。收件人:厦门市湖里区华光路2号职工服务中心会员和劳模服务办公室;电话:5096598;邮政编码:361006。


五、“平安返厦”补助时间及申请办理延后

“平安返厦”交通补助时间及线上申请办理时间将视情延后。具体情况请关注厦门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xm12351、fw12351)的通知。


六、会员线下人员密集型活动全面停止,广大职工群众可以通过“12351”职工服务热线、厦门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xm12351、fw12351)获取工会信息。

与此同时

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

也发布了网上办事服务指引

包括网上办理、手机办理等具体方式

让企业“不见面”也可申报相关业务

具体指引扫码查看


九、各个区出台的政策

01

湖里出台8条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1.全面加快各项惠企扶持政策兑现进度。对于原计划在年内完成兑现的各项惠企政策,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采取简化程序、容缺受理等方式,设立绿色通道,加快政策兑现进度,力争在一季度完成兑现,原则上不晚于上半年。(政策及名称、兑现时间及责任单位详见表格)


2.加大融资担保力度。鼓励辖区融资担保机构对辖区内中小企业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担保费,减收部分由区财政予以补贴。


3.适当减免房租。鼓励辖区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区属国有企业对于受政府委托代管的经营性用房和自营的经营性用房,对承租方(限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租金1个月全免、2个月减半。


4.鼓励企业开展线上培训。对在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持续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企业,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50%的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


5.鼓励企业采用远程办公模式。辖区企业在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持续期间,采用视频会议、在线协作、协同设计等远程办公模式所产生的服务费用,实际支出总额达到2万元以上(含)的,对超过2万元的部分一次性给予50%的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


6.给予企业新增用工补贴。企业用工人数截至今年5月31日较2019年底的新增部分(以就业登记且缴交社保人数为准),给予企业每人200元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20万元。


7.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设立服务专线,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8.推行“不见面审批”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邮寄办”等不见面审批模式,对企业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行快递双向免费,无法按时提供纸质材料的,原则上可待疫情解除后补交。

02

湖里区发布《入厦人员分类管理的操作办法》。

为加强入厦人员管理,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近日,湖里区发布《入厦人员分类管理的操作办法》,对进入湖里区的人员施行分类管理。





@企业,湖里出台8条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所有人:湖里区入厦人员分类管理,操作办法请查收!





@在厦企业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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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整理自厦门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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